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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附法主要用于去除混合气体中低浓度污染物质,通常情况吸附剂的处理容量较小,如果处理高浓度污染物,则在较短时间内吸附剂达到容量,无法继续吸附,需要进行再生。因此需要吸附剂的量较大,同时由于频繁的再生,吸附剂使用寿命大大降低,运行费用较高。
因此,对于高浓度的污染物,首先采取其它方式去除掉大部分的污染物,大幅降低污染物浓度之后,方可使用吸附法。选用合适吸附剂的吸附法可以达到非常好的效果,可以确保污染物的含量满足现有排放要求。
吸附是使废气与多孔性固体物质(吸附剂)接触,使其中一种或者多种组分吸附在固体表面,而从气流中分离出来。
当吸附质在气相中的浓度低于与吸附剂上吸附质成平衡的浓度时,或者有更容易被吸附的物质到达吸附剂表面时,原来的吸附质会从吸附剂表面上脱离而进入气相,这种情况称为脱附。
失效的吸附剂经再生可重新获得吸附能力。再生后的吸附剂可循环使用。
吸附法处理污染物的特点有:
1、吸附剂和吸附质之间不发生化学反应;
2、吸附过程属于物理过程,吸附过程进行的极快,参与吸附的各相之间迅速达到平衡;
3、化学反应处理或溶解处理污染物放热量一般较大,而物理吸附与之不同,物理吸附的吸附热较小,相当于被吸附气体的升华热,一般为20kJ/mol左右;
4、吸附过程可逆,相对无选择性。有一些特殊设计的吸附剂对某些物质吸附能力远大于其它物质,这些吸附剂通常用于生产高纯化学品尤其是高纯气体。但是,在污染物处理方面,吸附选择性反而不重要,重要的是吸附剂的其它特性。
通常选择吸附剂需要考虑如下因素:
比表面积和孔隙率大;吸附容量大;颗粒均匀,有较好的机械强度;化学性质稳定,不与介质发生物理化学反应;热稳定性强,能够承受多次再生过程;易于活化和再生;价格便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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